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
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聚明”)提供 30,000 万
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率 产比例
深圳市汇 东莞市聚
创达科技 明电子科
100% 82.67% 5,000 25,000 22.00% 否
股份有限 技有限公
公司 司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额度
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聚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G0389F
注册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振安西路 9 号振安科技工业园振园西路 13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数码配件、精密模
具、塑胶配件、自动化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口罩(非医用)、
劳保用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5,080,675.73 409,549,541.72
负债总额 541,591,162.53 321,404,636.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73,627,798.88 279,137,125.35
资产负债率 82.67% 78.48%
净资产 113,733,029.71 88,144,905.25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7,145,497.91 407,266,644.61
利润总额 24,720,101.36 -28,691,819.62
净利润 22,908,009.02 -27,919,278.56
3、东莞聚明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抵押、担保事项;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聚明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东莞聚明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
偿债能力。公司为东莞聚明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开拓市场的需求。本
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莞聚明提供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
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
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
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对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
于解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
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昺 薛文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