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汇创
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汇创达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5,226,666.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29.57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止,汇创达共募集货币资金
745,952,513.6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9,398,871.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686,553,641.80 元。截止 2020 年 11 月 13 日,汇创达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承诺投资项目
1.1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 5,939.89
1.2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679.33 40,679.33
1.3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10.70 5,110.70
2 超募资金投向
2.1 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 6,500.00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2.2 56,543.46 16,365.33
FPC 模组建设项目
合计 - 74,595.2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资金额 31 日投资进度
1 承诺投资项目
1.1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5,939.89 5,939.89 100.00%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
1.2 40,679.33 21,431.77 52.68%
设项目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
1.3 5,110.70 1,454.65 28.46%
设项目
2 超募资金投向
2.1 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6,500.00 6,500.00 100.00%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
2.2 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 16,365.33 2,359.44 14.42%
设项目
合计 74,595.25 37,685.76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日期(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12 月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深汕汇创
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
际投入过程中受到整体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人
员流动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投资进度放缓,
预计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建设。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深
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
求,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够更好
地维护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布局,且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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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昺 薛文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