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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袁同舟-已离任)2023-04-26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袁同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完成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6 次,以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共 6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
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召集、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4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出席了 2 次会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序      会议召                                                              事前认可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号      开日期                                                              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
       2022 年
                  事会第二   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4 月 22                                                                 同意
                  十七次会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日
                    议



      2、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会议召                                                               独立意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开日期                                                               见类型
                  第二届董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2022 年
                  事会第二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1 月 24                                                                 同意
                  十三次会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日
                    议       和合理性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第二届董
       2022 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事会第二
 2     2 月 24               议案                                              同意
                  十五次会
         日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议
                             和合理性
                  第二届董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2022 年
                  事会第二   项》的议案
 3     3 月 14                                                                 同意
                  十六次会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日
                    议       议案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届董
       2022 年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事会第二
 4     4 月 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十七次会
         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
                             案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
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监督公司薪酬制
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
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并通过面谈、邮件和通讯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
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完
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
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发面的法规,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因换届选举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期满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我衷心感谢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股东对本人的信任,衷心祝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原独立董事:
                                                              袁同舟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