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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龙互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0-12-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兆龙互连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由于公司海
外业务占比较大,外汇结算以美元为主。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
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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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
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
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
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
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
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
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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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汇率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
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
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
照《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
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
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
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
性。

    公司制定了《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
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
强财务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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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
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龙互连及其子公司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
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
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兆龙互连及其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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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磊                     杨斐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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