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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龙互连: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
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
其授权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由于公司海外业务占比
较大,外汇结算以美元为主。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
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
授权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
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汇率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
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
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
性。
    公司制定了《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
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
务稳健性。
    七、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
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
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本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
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
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或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
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
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
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兆龙互连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