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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龙互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4-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

            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龙
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兆龙互
连及子公司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清农商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100 万元(含本数),本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开
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及其他授信业务;同时,在德清农商银行办理存款、
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业务,存储
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 10,000.00 万元。

    上述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授信数额以
公司与德清农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德清农商银行签署上述业务的有
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
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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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姚金龙先生担任德清农商银行董事,德清农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
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春仿

    注册资本:97,019.9889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 5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962455XQ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
管箱业务;代理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
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3,073 名自然人股东及 168 名法人股东
持有德清农商银行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清农商银行总资产为 4,344,968
万元,净资产为 415,174 万元,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 201,120 万元,净利润为
48,2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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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农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及其他授信业务;同时,在德清农商银
行办理存款、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授信数额以公司与
德清农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
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结算和其他服务费用不高
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德清农商银行协商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德清农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活动的需要,相关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
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德清农
商银行业务办理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德清农商银行累计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及开
具银行汇票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0 万元;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
超过 7,250.00 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兆龙互连《关于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3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姚金龙先生、姚银龙先生、
姚云涛先生、姚云萍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
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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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磊                      杨斐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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