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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龙互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6-18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
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
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
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
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
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