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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龙互连: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64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6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64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   股本的比

                                     1
                                                     (万股)           比例            例
                                     董事、
  1        宋红霞       中国                            9.00           3.46%           0.05%
                                   财务负责人
  2        沈福良       中国         副总经理           9.00           3.46%           0.05%
  3          何方       英国       核心骨干员工         9.00           3.46%           0.05%
  4        陈俊旭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9.00           3.46%           0.05%
  5        姜士尧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3.00           1.15%           0.02%
  6        黄南翔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3.00           1.15%           0.02%
  7        陈俊华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3.00           1.15%           0.02%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84 人)                  180.00           69.23%          0.98%

                    预留部分                            35.00          13.46%          0.19%

                      合计                            260.00          100.00%          1.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30%
 制性股票第一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
  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制性股票第二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制性股票第三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个归属期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
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制性股票第一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制性股票第二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个归属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3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
                                             4
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
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
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5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四)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五)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8日为首
次授予日,授予91名激励对象22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


                                     6
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25.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91名
    (四)首次授予价格:7.6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7
                                     董事、
  1        宋红霞       中国                            9.00           4.00%           0.05%
                                   财务负责人
  2        沈福良       中国         副总经理           9.00           4.00%           0.05%
  3         何方        英国       核心骨干员工         9.00           4.00%           0.05%
  4        陈俊旭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9.00           4.00%           0.05%
  5        姜士尧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3.00           1.33%           0.02%
  6        黄南翔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3.00           1.33%           0.02%
  7        陈俊华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3.00           1.33%           0.02%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84 人)                  180.00           80.00%          0.98%

                      合计                            225.00          100.00%          1.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六、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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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年7月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7.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年7月8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7.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
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22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票:15.92 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
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38.8829%、31.9637%、32.6639%(采用公司所属“申
万-通信线缆及配套”行业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10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546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25.00           1,925.55        548.00        875.56        398.39         103.6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35.0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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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仍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
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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