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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龙互连: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8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7.64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独立董事:姚可夫、叶伟巍、朱曦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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