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0-12-02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特发服务”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0]2930 号)。《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
(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
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T-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核查材料和
资产证明材料。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
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组成,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T-3 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7、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
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5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
上限为 7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42%。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
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1 月 30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特发服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T-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泰君安 IPO 网下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 国 泰 君 安 报 备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
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盖
公司公章)上传至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配
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2020 年 11 月 30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
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
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
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
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泰君安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
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8、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
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
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
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
发布 1 次《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3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
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
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
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2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
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
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
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5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
发行方式
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不安排
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发行对象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0年12月10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行日期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
发行人联系地址
楼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830759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21-38032666
联系电话
发行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