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发行人”)拟在中国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员工已设立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 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 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核查 1、基本信息 ①特发服务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09 月 02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10,000,401.00 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9,996,193.43 元(募集资金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资管计划必要费用后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②特发服务 2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09 月 02 日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 产 品 规 模 为 46,997,091.00 元 , 参 与 认 购 规 模 上 限 37,581,853.91 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资管计划必要费用后 80% 用于参与认购)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2、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认购方案的议案》, 同意由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认购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以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高管及员工情况 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资产管 理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元) 认购比例(%) 1 陈宝杰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1,357,193.00 13.57 2 崔平 董事、总经理 1,285,764.00 12.86 3 徐德勇 监事会主席 1,285,764.00 12.86 4 周初新 董事 1,214,336.00 12.14 5 王隽 财务总监 1,214,336.00 12.14 6 李林 副总经理 1,214,336.00 12.14 7 王立涛 副总经理 1,214,336.00 12.14 8 尹玉刚 副总经理 1,214,336.00 12.14 合计 10,000,401.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资 产管理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元) 认购比例(%) 1 杨杨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2 胡亦炜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3 李应娇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4 马晓珣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5 陈国静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6 林淑燕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7 郑志勇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8 姜海忠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9 叶韩明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10 解小维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11 马珍珍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12 贺岳华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13 尹敏 中层副职 400,004.00 0.85 14 杨纯娴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15 谢鹏程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16 郭丰荣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17 杨晓宁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18 许继涛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19 李泽辉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20 许寒冰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21 雷迎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22 钟儒伟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23 王大军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24 李智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25 张咏琪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26 郭孟红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27 邱沙洁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28 刘文彬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29 王海川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30 钟广平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31 陈绍龙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32 方明德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33 胡伟利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34 张华林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35 高珉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36 贺伟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37 向心琪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38 鲜锐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39 宋正祥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40 卢红梅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41 关宇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42 周亮辉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43 袁功立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44 乔瑞娟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45 刘春根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46 陶建雄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47 刘军军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48 何能文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49 彭志峰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50 王志春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51 谢绍文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52 余丽娟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53 裴景军 中层副职 482,649.00 0.85 54 张晓东 中层副职 400,004.00 1.03 55 洪毅 中层正职 482,649.00 1.07 56 帅飞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57 胡晓金 中层正职 503,310.00 1.07 58 朱坚胜 中层副职 503,310.00 1.03 59 朱炳林 中层副职 482,649.00 1.03 60 袁建明 项目经理 482,649.00 0.98 61 李小娟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62 林德华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63 罗辛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64 陈跃军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65 王欢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66 冯兴明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67 张艳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68 青成才 项目经理 461,987.00 0.85 69 何朝武 项目经理 400,004.00 0.98 70 王松磊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1 邝肇安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2 黄维胜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3 张业勋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4 马小东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5 王大勇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6 费世超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7 罗东木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8 叶玉国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79 王昕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80 赵明 项目经理 461,987.00 0.98 81 谢安辉 综合主管 461,987.00 0.98 82 张良德 电气主管 461,987.00 0.85 83 黄清标 技术员 400,004.00 0.98 84 叶金龙 安全主任 461,987.00 0.98 85 司徒灿维 技术员 461,987.00 0.85 86 吴德中 强电领班 400,004.00 0.85 87 刘小辉 保安部长 400,004.00 0.85 88 陈英镇 综合专员 400,004.00 0.98 89 吴明凤 综合主管 461,987.00 0.98 90 曾雄 技术员 461,987.00 0.98 91 郭树林 工程部长 461,987.00 0.98 92 曾爱明 工程主管 461,987.00 0.98 93 安增章 工程部领班 461,987.00 0.98 94 杜敏莉 财务经理 461,987.00 0.98 95 王从刚 工程主管 461,987.00 0.98 96 林新 安全主管 461,987.00 0.98 97 张文琪 综合专员 461,987.00 0.98 98 曹东平 技术员 461,987.00 0.98 99 庄徐娟 综合专员 461,987.00 0.98 合计 46,997,091.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资管计划管理合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作为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 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 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管计划管理 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管计划管 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管计划管理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 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 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 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对委托人采取相关措施仍无法进行客 户身份识别或者经过评估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权依法拒绝与委托人建立业 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有权中止交易并按照规定处理,包括 终止业务关系;(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 《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信证券能独立管理和运用资管计划 财产,行使因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对委托人和托管人行使相应权利,系 特发服务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委托人即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及核心员工非 特发服务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5、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高管及员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均已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 三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6、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未来的减持安排 针对通过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 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获得战略配售的发行人股份未来 的持有或转让情况,中信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自行及代表作为认购的特发 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的管理人就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股份出 具承诺如下: (1)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所获得的战略配售的发行 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 计划 2 号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本公司与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 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所列的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公司所管理的特发员 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五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7、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及备案 2020 年 8 月,管理人中信证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 委托人发行人参与资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签署了《中信证券特发服 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特发员工资 管计划,并委托中信证券管理。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获得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LT720)。 2020 年 8 月,管理人中信证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 委托人发行人参与资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签署了《中信证券特发服 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特发员 工资管计划 2 号,并委托中信证券管理。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LT721)。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已进行合法备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综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员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 工资管计划 2 号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特发员 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依法设立且经合法备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 资格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设立的资产 管理计划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 2、参与规模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参与战 略配售拟认购本次发行规模的比例为不超过 10.00%。同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47,578,047.34 元,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发行价格调整后确定。 3、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作为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管理人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 售组成,且本次战略配售对战略投资者参与规模、配售条件和限售期限进行约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 查 《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 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 及配售资格的规定;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系发行人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 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 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特 发员工资管计划及特发员工资管计划 2 号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磊 周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