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特发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
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8 元,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 469,5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6,933,668.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566,331.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0]3-14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
序 募集资金专项 专户金额(万
户名 户开户行名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账户账号 元)
称
深圳市特发服
中信银行深 8110301013700 物业管理市场拓
1 务股份有限公 19,323.79
圳笋岗支行 557790 展项目
司
深圳市特发服
中国银行深
2 务股份有限公 758874314861 5,008.50 信息化建设项目
圳福华支行
司
深圳市特发服
中国银行深 人力资源建设项
3 务股份有限公 773174320153 4,548.00
圳福华支行 目
司
深圳市特发服 物业管理智能化
中信银行深 8110301012500
4 务股份有限公 3,689.48 升级和节能改造
圳笋岗支行 557685
司 项目
深圳市特发服
中国银行深
5 务股份有限公 760174316607 11,776.46 补充流动资金
圳福华支行
司
合计 44,346.23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56.63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
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
2.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
3.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属二级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
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