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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意见2021-01-27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

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

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2,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的需要,能够真实、独立、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审

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