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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7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