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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曹阳2021-04-2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曹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 年 召 开 董 事 会 次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曹阳          6                 6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 托 出 缺 席
  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曹阳                3                   3              0          0            否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意见类型
                                              的议案名称

2020 年 2 月 24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关于应对疫情减免部
                                                                         同意
                     会议                     分物业租金的议案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2019

                                              年 7-12 月关联交易         同意

                                              公允性及合法性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署謇公湖科创中心项
2020 年 4 月 28 日                                                       同意
                     会议                     目物业服务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特力珠宝大厦(一         同意

                                              期)停车场承包经营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特力珠宝大厦(一

                                         期)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意

                                         同包干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特发集团总部

                                         物业委托租赁经营协       同意

                                         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2020 年 8 月 5 日                        方签署南通三建总部
                    次会议                                        同意
                                         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特发信息物业
                                                                  同意
                                         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202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2020 年 9 月 5 日                        年 1-6 月关联交易公      同意
                    次会议
                                         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报

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对公

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薪酬和考核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现行的薪酬和绩效考

核方案提出了改进意见,推动公司建立起更加完善、健全的薪酬和考核体系。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

解公司的项目建设、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

化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此外,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发挥专业特

长,现场工作时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沟通与交流,按时参加董

事会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

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

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履行独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对公司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监督职能。以合理谨慎态度,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

策及决策程序的科学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知和理解,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 报告期履行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综上,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

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

作用。

    特此报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曹阳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