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廖森林2021-04-2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廖森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
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
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
议的情况发生,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
发表意见类型
案名称
2020 年 2 月 24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关于应对疫情减免部
同意
会议 分物业租金的议案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2019
年 7-12 月关联交易
同意
公允性及合法性的议
案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謇公湖科创中心项
同意
目物业服务合同暨关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2020 年 4 月 28 日 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特力珠宝大厦(一
期)停车场承包经营 同意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
同意
署特力珠宝大厦(一
期)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包干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特发集团总部
物业委托租赁经营协 同意
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2020 年 8 月 5 日 方签署南通三建总部
次会议 同意
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特发信息物业
同意
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202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2020 年 9 月 5 日 年 1-6 月关联交易公 同意
次会议
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
人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共计 2
次,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和合法性、年度利润分配及年度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会议,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薪酬和考核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
司现行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提出了改进意见,推动公司建立起更加完善、健全
的薪酬和考核体系。
四、 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
短信等多渠道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
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
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
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需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高水平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加强各项信息披露报告的
可读性、易用性,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六、 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知和理解,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 报告期履行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综上,2020 年度,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
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报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廖森林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