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
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
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