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
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