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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6 月 9 日通过

         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得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南通

         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结,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立即向南通三建发出《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问询函》,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南通三建出具的

         《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冻结事项的回复》,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股东                      冻结股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申请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原因
名称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人
           致行动人

                                                                                     上海市第
南通                                                        2021 年 4   2024 年
             否           7,800,000     40%        6%                                二中级人   司法冻结
三建                                                        月 30 日    4 月 29 日
                                                                                      民法院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南通三建    19,500,000      15%           7,800,000             40%                6%

           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了解,上述股份冻结的原因系南通三建股东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创泽”)因股东协议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该案已出具仲裁裁决,裁决南通三建控股股东南通三建

     控股有限公司向嘉兴创泽履行价款支付义务,南通三建对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

     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不超过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上述裁决出具后嘉兴创泽向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其持有的公司 7,800,000 股股份进行了

     冻结。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南通三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

     和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冻结事项的回复》、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2021)沪 02 执 598 号 ]、《报告财产

     令 》[(2021)沪 02 执 598 号 ]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其他法

     律文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问询

     函》;

           3、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冻结事项的回复》;
    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2021)沪 02 执 598

号 ]、《报告财产令 》[(2021)沪 02 执 598 号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