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
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
常业务的开展,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2020 年奖金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0年奖金事宜的议案》是依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
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0年奖金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管 2020 年奖金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高管 2020 年奖金事宜
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管 2020 年奖金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2021 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1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是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
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部分董事2021年度考核指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1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管 2021 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高管2021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是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
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高管2021年度考核指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管2021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业绩激励薪酬考核规则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业绩激励薪酬考核规则调整的议案》
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
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业绩激励薪酬考核规则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