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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8-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特发服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

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风险低;

       3、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止。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

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风控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通过适度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能够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
(含本数),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履行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特发服务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