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
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
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了解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2)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