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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简式权益变动书(南通三建)2022-05-20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发服务


股票代码:300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 588 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 588 号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一............................................................. 14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三
                       指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


公司、上市公司、特发服
                       指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务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司法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持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黄裕辉

 注册资本      124243.55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684138774017K
    代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
               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承包境外工业与
               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经营范围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向境外
               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建筑材料销售;机具租赁;建
               筑节能技术开发与设计;建筑施工技术开发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园林养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1-03-18

 经营期限      2001-03-18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 58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
                                                        董事长、法定代表
 黄裕辉     男    中国    江苏省南通市       否
                                                                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处置其


已拥的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9,50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
                                                      减持股数    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的比例
                                                                  (%)
            人民币普   执行法院裁   2022 年 5 月 17
 南通三建                                             7,800,000     6%
              通股         定            日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是基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1)沪 02 执 598 号之二】,为执行该裁定,将南通三建持有的特发服


务 7,800,000 股解除冻结,并将上述股票过户至嘉兴创泽名下抵偿相应债务。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而减少公司股份 7,80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三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


                                    8
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占公司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总股本
                (股)                    股数(股)       份比例
                                                                       比例

 南通三建     11,700,000      9%          11,700,000        100%        9%

   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占公司
                                                   累计被轮候冻结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南通三建        11,700,000             9%           53,050,401     40.81%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


持股份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 年 5 月 19 日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13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特发服务         股票代码          300917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
                                     义务人注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行动人
                生变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9,500,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5.000%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7,800,0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6.0000%




                                    14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法院裁决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的负债, 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15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