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6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
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曹 阳 廖森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