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业务审计
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
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
业务的开展,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