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和调整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秦装备”)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公司 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 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御河道以北、昭阳湖路以东,后续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2,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16.05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449,432,1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税 ) 42,426,459.71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07,005,640.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110C001021 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21 年 1 月,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19,053.05 19,053.0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8.88 5,948.88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4,500.00 合计 29,501.93 29,501.9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已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产账户余额 资金 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 1 19,053.05 865.12 18,429.39 造升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8.88 562.31 445.52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4,500.00 - 4 超募资金 11,198.63 3,300.00 1.15 合计 40,700.56 9,227.43 18,876.06 注: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余额为 18,876.06 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12,956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情况 2021 年 9 月,公司通过挂牌方式以人民币 34,585,481 元竞得宗地编号为 K2021-16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秦皇岛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该地块用地面积为 85,396.25 平方米,位于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御河道以北、昭阳湖路以东。 (一)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现有生产场地布局已无法满足 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为更好支撑公司新型军用防护装置业务发展,完善公司 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 项目实施地点,在 K2021-16 号地块上建设新厂区,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生产 线建设,购置新设备,扩充产能。 由于公司拟在新增的项目实施地点开展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实际需 要,公司同步调整该项目投资结构。 2.调整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1)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3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号 实施地点 3号 (2)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御河道 以北、昭阳湖路以东 厂房改造及装修、 厂房改造及装修 2,400.00 10,392.23 新厂区建设支出 购置土地契税及印 — — 1,039.80 花税、城市配套费 投资结构 设备购置及安装 14,216.68 设备购置及安装 5,184.6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01.9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01.95 基本预备费 1,027.12 基本预备费 1,027.12 铺底流动资金 907.30 铺底流动资金 907.30 合计 19,053.05 合计 19,053.05 注:①公司根据不同实施地点需求分别进行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 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②公司根据调整后的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的募集资金安排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调整原因 为更好地整合公司现有创新研发资源,更好地支持公司自主研发,更好地吸 引研发人才,支撑公司产品的创新研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该 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该项目投资结构。 2.调整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1)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3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号 实施地点 3号 (2)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御河道 以北、昭阳湖路以东 场地建设及装修 场地建设及装修费 280.00 费、新厂区建设支 2,658.24 出 投资结构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339.39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961.1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92.7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92.76 基本预备费 336.73 基本预备费 336.73 合计 5,948.88 合计 5,948.88 注:①公司根据不同实施地点需求分别进行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 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②公司根据调整后的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的募集资金安排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是公司经 过综合审视、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 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 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 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 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