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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0月修订)2021-10-28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审计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该独立董事须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
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

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

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七)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九)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对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

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

的原因。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

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

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

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