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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0月修订)2021-10-28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战

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

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

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董事担任的委员主持。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

会议的原因。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

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

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

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