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0月修订)2021-10-28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秦皇岛天秦装备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提

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

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

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

开会议的原因。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

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

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遴
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

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

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
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