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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07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
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
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战略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
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
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会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董事担任的委员主持。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
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
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
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
中确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
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
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
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