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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04-07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具有《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规定之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四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
《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
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
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
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
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
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总
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
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
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
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
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