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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2-04-07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包含
两名)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监事
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
事、监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
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特指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
    (一)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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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简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如适用)所列情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
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大会
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
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使用的表决权数额(或称选票数)。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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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
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人数或者应选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
股东所有选票作废。
    (五)股东所投票数的总和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选票数的,该股东投票有效,
实际投票数与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六)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
的公正、有效。
    第九条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投票
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根据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如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董
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
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时,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
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规定人数的董事、
监事为止。
    如一次投票选出的董事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当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当选董事总人数的三
分之一,但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对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选董事剩余名额进行再次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当选的董事
人数仍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空缺的董事名额留待以后股东
大会补足。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投票前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累积投票制的
投票方式和当选原则。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投票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
布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情况,按本制度规定确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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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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