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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2-050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
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3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金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54,487,63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6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54,287,73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46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人,代表股份1,543,0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1,343,1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1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8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
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52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
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52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
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52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
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52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7,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
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
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52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
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52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
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52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
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52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莲律师、吴一帆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