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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8-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秦皇
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秦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秦装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6.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943.2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242.65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40,700.5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
验字(2020)第 110C001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
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19,053.05                    19,053.0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8.88                    5,948.88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4,500.00
                       合计                                29,501.93                    29,501.9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金额             投入金额
 1      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19,053.05             2,627.83       13.7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8.88            1,421.98       23.9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4,500.00        100%

 4      超募资金                                     11,198.63             6,486.00            —

                   合计                              40,700.56          15,035.81              —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17,727.94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
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9,100 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建设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 个月        36 个月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
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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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2)。

    由于公司需在新增的实施地点进行土建并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
序,所需时间较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整体有
所延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在
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
及项目计划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均保持
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

                                     3
划进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进度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是根据募投
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资
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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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李海波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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