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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2020-12-23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
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
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
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
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 38.05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 2020 年 12 月 28 日(T+2 日)
公告的《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
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华
安鑫创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7.16 倍。本

                                    2
次发行价格 38.0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7.15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55,033.97 万元。根据本次
发行价格 38.05 元/股和 2,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
额为 76,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8,496.13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 67,603.87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
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
予以注册决定。
    2、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 并拟在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华安鑫创”,网上申购代码为“300928”。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M74”)。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2,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25%,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


                                     3
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38.0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7.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6.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7.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 37.16 倍(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T-3 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6,1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8,496.13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603.87 万元。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
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
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
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0 年 12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4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
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同时
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
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
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
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12 月 28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三、网上发行(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2 月 22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宜,
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安鑫创             指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指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本次发行                    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投资者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



                                     6
                            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且在 2020 年 12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
                            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20
T日
                            年 12 月 24 日
                            指《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发行公告》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
                            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38.0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7.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7
   算);
         (3)36.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7.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止 2020 年 12 月 21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7.16 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日(含)前     2019 年 扣   2019 年 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20个交易日均      非 前 EPS    非 后 EPS    盈率(倍)扣    盈率(倍)扣

                         价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603501        韦尔股份            221.90         0.54         0.39          410.93           568.97


300496        中科创达             93.93         0.56         0.40          167.73           234.83


300598        诚迈科技            118.06         1.61         0.04           73.33          2,951.50


300493        润欣科技              8.49         0.06         0.05          141.50           169.80


                              算数平均                                      198.37            981.27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0年12月21日
   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8.05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15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8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截至2020年12月21日(T-3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5.00%,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38.05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55,033.97 万元。根据本次发
行价格 38.05 元/股和 2,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为 76,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96.13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 67,603.87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9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提示公告》
2020 年 12 月 22 日(周二)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2 月 23 日(周三)    网上路演

           T日                 网上发行申购(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12 月 24 日(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2 月 25 日(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2020 年 12 月 28 日(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2020 年 12 月 29 日(周二)

           T+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12 月 30 日(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①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10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05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华安鑫创”;申购代码为“30092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
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0 年 12 月 22 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
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
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将 2,000 万股“华安鑫创”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
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
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

                                       11
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2 月 2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12 月 2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
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申购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
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
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
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2 月 2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
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12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12 月 24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
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
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13
    2020 年 12 月 25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T+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
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12 月 25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
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
时报》上披露《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 2020 年 12 月 28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 年 12 月 2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14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30%,即 600 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T+4 日)公告《华
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
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
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
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
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0 年 12 月 29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
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
至投资者名下。


                                    15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
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攀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
17 号 105 号楼 A
    联系人:牛晴晴
    联系电话:010-56940328
    传真:010-5694032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007、021-68826123
    传真:021-68826800




                                  16
  发行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