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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安鑫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
《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已于2021年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8.05元/股,募集
资 金 总 额为人民币 76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961,33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8,665.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20年12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24,076.84           24,076.84
  2      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11,063.79           11,063.79
  3      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             9,893.34            9,893.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5,033.97           55,033.97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87万元,扣除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2,569.90万元,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
超募资金3,7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3%,以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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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3,7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3,7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
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7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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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7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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