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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21-02-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华安鑫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
《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已于2021年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8.05元/股,募集
资 金总额 为人民 币76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961,33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8,665.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20年12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收益,公司拟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1730100100025160)中的剩余募
集资金(包含全部利息)划转至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新开

                                    1
立的账户并进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转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
行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
庄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资金的后续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有
助于公司提高资金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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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变更募集
资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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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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