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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
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攀先生以及公司董事、
股东肖炎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铮                 梁武彬                   李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