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
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安鑫创《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公司报告期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会计系统、资金管理、采购与付

                                      1
款、存货管理、成本费用、销售与回款、资产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关联
交易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及销售与回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
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净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者净利润的
3%≤错报<净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净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评价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具备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
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2
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
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净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者净利润的
3%≤错报<净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净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2)因公司重要
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3)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
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
统失效;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6)公司遭受证监会
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
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3)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公
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3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2)列席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3)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4)调查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6)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7)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
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华安
鑫创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安鑫创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