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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1-026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杨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 18,858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31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收费总额 2.97 亿元,审计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近三年无因执业
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伟,2010 年 12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迟国栋,2017 年 11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伟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8 号)《关于对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伟、钟楼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涉及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
 项目,主要问题是审计报告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涉及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审计项目,主要问题
                                                            是审计报告存在信息披露前后
                                               中国证券监
                                                            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中国
                                               督管理委员
 1     陈伟    2020 年 1 月 22 日   警示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会北京监管
                                                            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局
                                                            ([2020]28 号)《关于对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陈伟、钟楼勇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
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
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
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
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
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
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