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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1-037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修订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