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 编 号 : 2 0 2 1 - 0 3 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 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攀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542,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779%,其 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 22,897,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2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644,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6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0,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0,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3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何信义先生、何攀先生和肖炎先生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7,64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43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安鑫创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安鑫创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