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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易珊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易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背景、
交易价格等条款,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未来汽车的决策程序和运营管
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加强对系统开发业务的统一管理,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
划。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实,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峥                 梁武彬                    李伟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