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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1-05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宁波启迈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启迈”)及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电(深圳)”)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东方华
安(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8.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84,961,334.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038,665.7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676,038,665.77 元,扣除
原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550,339,700.00 元后,超出部分募集资金为
125,698,965.77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7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90,137,444.98
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新设控股子公司开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为提高公司综合能力和竞争力,并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公司发展
战略,经审慎的市场调研分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宁波启迈及精电(深
圳)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用于建设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
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其中,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2,750 万元,占比 55%;宁波启迈拟使用自
有资金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30%;精电(深圳)出资 750 万元,占比 15%。其
中,宁波启迈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桂林鑫创未
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因此公司对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
85%,拥有对新设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新设控股子公司用于建设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主要提供自动泊车、车道保持等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相关系
统的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
    宁波启迈系公司全资控股,精电(深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
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情况
    公司名称: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
厦 3701B 单元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苏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显示及电子产品技术研发、设计、技术服务,
管理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显示及电子产品技术生产、加工。
    精电(深圳)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京东方
精电,股票代码:00710.HK,以下简称“京东方精电”)的全资子公司。京东方
精电系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京东方 A,
股票代码:000725.SZ)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投资的合作方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和资金实力,合作各方将发挥各自资
源优势,各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后签署
《合资协议》。
    经查询,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1、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华安(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金: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攀(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经营范围:基于人工智能芯片和算法的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系统开发;智能
车载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外包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暂定,具体范围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750           55%     货币
宁波启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30%     货币
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750            15%     货币
                 合计                     5,000        100%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实施主体:东方华安(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项目建设地点: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4)投资规模及资金安排:本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场
地投入为 352.80 万元,软硬件设备投入为 473.90 万元,人员投入为 3,163.50
万元,其他费用为 927.10 万元,项目预备费为 82.70 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2,75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5%;宁波启迈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精电(深圳)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750 万元,占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5%。
    (5)项目建设内容
    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新型传感器技术不断升级和突破,自动驾驶及智
能辅助驾驶技术在汽车上的运用日益广泛。在政策扶持、网联技术发展、消费者
内在需求等多种因素驱动下,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在汽车市场的渗透率
不断提升,整体市场容量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同时,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
势,我国汽车市场整体稳定,汽车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保持扩张,显现出
坚实的发展韧劲。
    为了有效提升汽车驾驶的舒适性及安全性,项目将基于公司在汽车辅助驾驶
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储备,进一步加快在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领域的布局和技
术开发应用,将汽车电子软、硬件系统与自动辅助驾驶技术相融合,向下游客户
提供完整的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及相关系统解决方案。
    在具体产品上,公司将为客户提供包括自动泊车、车道保持辅助等在内的自
动辅助驾驶解决方案及软、硬件一体化产品、融合自动辅助驾驶技术的概念座舱
展车、相关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和芯片增值服务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来源于租
赁的办公楼,不涉及自建厂房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项目涉及的硬件产品计划通
过委外结合质量监督的形式进行生产交付。
    本项目将通过打造统一的销售窗口和项目管理平台,不断提升公司内部管理
效率、同时加强供应链管理及销售渠道的管理能力,与业务合作伙伴一同应对瞬
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与外部挑战。
    (6)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计划为 2 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测算,本项目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3.1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为 5.30 年,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较高,投资回收期相对较短,风险较小。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新设控股子公司开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顺应国家政策发展,提高公司新产品的市场份额
    国家及地方均出台大量政策文件促进本行业发展,推动智能驾驶快速发展。
智能座舱及自动驾驶技术乃是汽车智能驾驶的基础, 2020 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
市场发展迅速,在汽车智能化的趋势下,传统汽车更多地搭载起融合车载显示、
车联网、自动辅助驾驶等技术的智能系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公司在多年为客户开发座舱系统的经验中积累了智能辅助驾驶的基础技术,
为自动驾驶、智能辅助驾驶一体方案的研发及产业化打下坚实基础。自动驾驶及
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
的研发升级,有利于公司及时满足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同时提高公司整体市场占
有率,实现公司良好发展。
    2、项目实施将为公司产业链延伸提供稳定支撑
    公司位于汽车制造产业链中游,产业链下游为系统集成商、整车设计公司及
整车厂,本项目将通过自动和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加快提升产品的软、硬件融
合能力,支撑公司向产业链下游方向拓展延伸。此举依托汽车领域庞大的市场需
求,不仅为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为产品提高经济附加值,同时也以既
有的座舱系统解决方案为基础,结合自主研发的自动、辅助驾驶核心技术,向下
游客户提供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系统解决方案。
    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提供支撑。公司将紧抓行业发展机
遇,进一步开拓增长较快的自动和辅助驾驶细分领域,在保持主业发展的同时,
积极拓宽和完善产品线,增厚技术储备,并通过产业链延伸及整合,完善业务链
条,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1、项目实施将强强联合,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保驾护航
    合作方之一精电(深圳)为京东方精电的全资子公司。京东方精电一直利用
自身各种优势开发汽车显示屏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建立的客户基础,经验丰
富的销售和营销团队,创新和多功能的产品以及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显示屏及系统
解决方案,是汽车显示屏行业的主要市场领导者之一。
    公司经过数年发展,已经成为能够在汽车座舱电子细分领域提供软、硬件整
体开发服务的综合服务商。公司业务所涵盖的屏幕定制、软件开发和交互界面设
计,分别对应座舱电子整机产品的成本核心、功能核心和颜值核心,同时,公司
在为客户提供座舱系统开发的基础上,逐步积累了车道偏离预警、盲区监测等辅
助驾驶基础技术。随着市场对座舱电子产品低成本、智能化、高颜值的需求逐步
增强,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和业务积累,呈现出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本项目将综合京东方精电与公司的自有优势和生态圈资源,实现强强联合,
通过结合京东方精电的产业链生态优势与公司的系统研发优势,打造自动驾驶、
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项目管理和拓展平台,加强公司向下游客户交付自动驾驶、
智能辅助驾驶系统解决方案及软、硬件产品的能力,为公司长期保持核心竞争力
保驾护航。
    2、项目实施将以高级驾驶辅助系统为基础,向高等级自动驾驶快速发展,
是公司掌握核心领域技术的基石
    2020 年,我国工信部公示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定义以 L3 为界限,
动态驾驶任务的接管者的主体发生改变,称之为“自动驾驶功能”。目前全球正
处于汽车自动化程度的第二阶段,即 L2 级 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阶段,这
是实现高等级自动驾驶的基础。在高等级自动驾驶领域,因为前期研发投入大、
技术难度高,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进程缓慢,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
发展渐成常态。
    本项目由精电(深圳)与公司合作,通过研发自动驾驶、智能辅助驾驶技术,
不断积累技术研发成果,掌握关键节点及核心领域技术,乘上国家加速推进围绕
智能汽车等新经济生态快速发展的政策红利。公司将稳扎稳打,通过从辅助驾驶
开始,高等级自动驾驶为目标,迈出坚实步伐。此举将是拓宽公司产品及服务种
类、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应用、提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行业
竞争地位的必要之举,也是公司保持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
    五、本次投资存在风险
    (一)政策监管风险
    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
展车载行业领域的政策,符合国家推动智能化汽车快速发展的要求。这也为车载
行业领域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若国家政策对汽车智能化的扶持力度发生
变化,或者相关审核、资质政策出现变化,有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为汽车客户提供车载领域解决方案。这些领域的市场变化都
将对本项目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如技术、客户、生产等多方面因素。在这种激
烈的竞争环境下,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销售模式、人才培养等
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以技术为核心业务驱动力,激烈的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实力与高素
质人才的竞争。为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和发展能力,巩固与保持在行业中的已有
竞争优势,需要加强已有员工的培养,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公司还
需要从外部引进并保留与公司发展所需密切相关的研发及管理人才。公司未来能
否及时培养、引进相应的专业人才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在今
后的发展中将面临人才培养、引进和合理应用的挑战。
    (四)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可能受宏观政策、市场等诸多因素变化的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规
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新项目实施尚存在审批风险,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
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新设控股子公司并建设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符合国家大力推动发展汽车智能行业领域的相关政策,并满足汽车智能
行业市场快速增长的应用需求,促进下游行业的技术和应用的进一步升级,对于
我国汽车智能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和 GDP 增长;有利于促进公司的
发展与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智能技术的发展;公司在汽车智能行业领域具有良好的
技术和业务积累,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对于提高公司以及行业发展进程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以扩大就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不会对公司未来
财务以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和新设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
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超募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宁波启迈及精电(深圳)
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加强与拓展,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加快完成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
够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建设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
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强化公司市场竞争
优势,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
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
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