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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车载液晶显示模
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用途是基于市场
机遇及行业变化做出的及时调整,能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的事项,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峥                 梁武彬                   李伟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