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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2-02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
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其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
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康会云,200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迟国栋,2017 年 11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蔺自立,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超过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
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
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会计师事
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诚信状况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