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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2022-04-1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伟)

       本人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021 年
  度所有董事会会议,出席 2 次股东大会,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
  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李伟       6          6              0              0           0           2


       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
  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2021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变更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
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
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切实可行
的意见,推动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通过通讯、面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检查,在履职期间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
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自身的
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
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
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伟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