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安鑫创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8.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961,334.2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038,665.7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 号”《验资报
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已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
1
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
24,076.84 34.68
1 目
2 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注 1) 11,063.79 -
3 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注 1) 9,893.34 -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7,843.16
合计 55,033.97 7,877.84
注 1: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和“座
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连同超募尚未明确用途的
募集资金合计 27,821.76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净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
当日的银行账户结息余额为准)用于“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
能制造项目”的建设。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募
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预计项目建设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原项目建设期
期截止时间
1 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24 个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
新冠疫情、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
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
设进度,经审慎研究,计划将“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建设
期截止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
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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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
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前装座舱全液
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
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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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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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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