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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
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攀先生以及公司董事、
股东肖炎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铮                 梁武彬                    李伟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