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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 编 号 : 2 0 2 2 - 0 3 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何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峥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同意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何攀先生、董事肖炎先生、张灵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何攀先生、肖炎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
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